借钱不还、转移财产,判刑!
2023-07-10 18:37:00    环球网

总有人在借钱时信誓旦旦

还钱时却迟迟不肯

不兑现当初的诺言不说


(相关资料图)

还藏着心机转移财产

殊不知这样的行为

将会给自己带来恶果

……

一起来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事情还得从2014年说起,5月1日,张三(化名)向杨刚(化名)借款58万元,5月10日,再次向杨刚借款70万元。

后在杨刚的追要下,张三于2014年7月31日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2016年2月6日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两笔借款利息均支付至2014年8月31日。

杨刚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剩余借款,法院判决张三归还杨刚借款本金97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阳城法院依法向张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张三未按照财产报告令的要求如实申报财产状况。

阳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对张三采取搜查、拘留、罚款等一系列强制措施后仅陆续还款1万余元,仍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6月至今,被执行人张三不仅未按要求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收入情况,有收入后随即进行消费或者做承兑汇票生意。

2022年,阳城法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将张三移送至公安机关。

阳城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阳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三作为被执行人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

张三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文中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义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权威性和法律强制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抗拒执行。被执行人应当依法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具有法定协助义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采取任何方式逃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将会付出经济上、信用上及人身自由上的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延伸阅读

什么是“拒执罪”?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属于“拒执罪”中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晋城中院、阳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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