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21 证券简称:南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资料图】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 有 虚 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凌科技”)于2023年4月19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7,023,063.0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161,699.18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9,095,468.19
元,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8,975,703.35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
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经营
成果,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总 计 派 息
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
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公司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
算,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40,219,346.00元。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因公司新股增发、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
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
比例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 分红 有
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监 管 指 引
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 利 于
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股 本 131,557,770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户 上 已 回 购 股 份 818,900 股 后 剩 余 的
总计派息26,147,774.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
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
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
算”,公司2022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为
算,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40,219,346.00元。
如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因公司新股增发、股权激励授予行权、
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
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具
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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