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四)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2023-02-02 06:10:01    静海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

退役军人创业

就业税费优惠

政策指引汇编


(相关资料图)

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费优惠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来源:天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标签: 军队转业干部 自主择业 个人所得税